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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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严肃问责有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抓好学习宣传,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氛围。城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和党员干部对《问责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遵守党内法规意识不强问题,将《问责条例》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两个责任”绩效考评内容,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城区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意识。
加大压力传导,增强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行动自觉。针对党的工作部门和基层党(工)委基本“不问”, 问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问题,探索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对照年度责任书,结合岗位职责制定责任清单,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把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将问责纳入巡察、执纪监督等常态工作中,促使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瞪大眼真问责、严问责,以严肃问责有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想问责、愿问责、会问责的意愿和水平。针对问责不规范、不会用问题,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运用《问责条例》的能力,准确把握问责的实施主体、对象、情形、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好“谁来问、问谁责、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
2018年以来,城区聚焦重点领域,紧盯作风建设、脱贫攻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党组织3个,问责6人,其中诫勉3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将有关通报发至城区各单位、镇(街道)和村(社区),教育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工作人员,“问责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得到有效彰显。
编辑: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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