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43号 邮编:530028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302000015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55号
ICP备案号 桂ICP备11004826号
武陵镇财政所所长石明开违规使用公款开支接待费的问题。武陵镇财政所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使用公款接待合计159211元、食堂开支合计95150元,该所在2017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中,对每一笔没有落实公函制度和清单制度、公务接待手续不完备的接待费支出没有如实上报并作出说明,对违规开支的接待费没有进行清退,石明开作为中共党员、武陵镇财政所所长,违反了工作纪律,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负有的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26日,宾阳县纪委给予石明开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何珍
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43号 邮编:530028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302000015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55号
ICP备案号 桂ICP备11004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