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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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南宁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纪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仍属市政府序列,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市政府和自治区监察厅的领导。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按照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建设。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九)会同市直属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县、区纪委机关、监察局领导干部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厅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综合性会议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领导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的答复,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负责市监察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公文收发、公文处理、机要、密码、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对外联络、接待、安全、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
7.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制定完善机关管理、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
2.负责委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3.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4.协助做好市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人选考察工作,提出调整意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7.负责组织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廉政审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业务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负责南宁纪检监察网日常管理、网络宣传工作和内部宣传教育资料的编印与发送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研究法规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成果的编辑整理及重要工作经验、调研成果的总结推广。
3.参与起草委局重要文件、报告、主要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
4.草拟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部门草拟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工作。
5.负责审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委局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委局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6.围绕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
7.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纪检监察立法的理论研究,配合有关室进行法规教育。
8.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法规业务建设。
9.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承担预防腐败重要问题对策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风办)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县区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机关效能情况,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举报,查处、督办违反效能规定的行为。
7.履行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承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工作职责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转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查;对自治区纪委信访室交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协调督办。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
1.负责委局管辖案件和上级机关批办、交办案件的督办、管理,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自治区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对全市执纪办案的监督检查、情况收集和汇总上报。
4.负责对委局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总结办案工作经验教训和研究防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的治理措施。
6.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市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协助市内外纪检监察机关来邕办案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委管理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市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案件检查工作。
6.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做好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申诉案件、备案案件。
2.负责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进行执行并予监督检查,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3.负责办理解除行政处分及恢复党员权利的有关手续。
4.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对全市案件质量进行检查。
5.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培训。
6.组织草拟案件审理业务程序方面的规定,负责审理业务方面的答询,分析和编写有关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例。
7.承担市监察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承担全市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和电化教育。
2.负责全市机关绩效综合管理信息化等相关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工作。
3.负责全市反腐倡廉重要活动和重要案件图片、音像资料的摄制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机关编制75名,其中行政编制6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市纪委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市监察局局长1名(兼纪委副书记)、副局长3名(2名副局长同时任市纪委常委,有1名非中共党员副局长);室正副主任30名。
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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