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43号 邮编:530028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302000015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55号
ICP备案号 桂ICP备11004826号
南宁市纪委监委建立联系沟通、会商研判、线索移送、问讯协查、协同办案、案件倒查、结果反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九项机制”,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联动协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3—6月,全市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14件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
联系沟通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具体对接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双方具体对接部门每周定期碰头会面一次,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共享。
会商研判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例会,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共同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遇到重要线索、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双方可随时召开会议会商。
线索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发现的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问讯协查机制。在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与涉黑涉恶人员是否存在利益关联为突破口,协助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收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协同办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对方提供的问题线索做到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涉黑涉恶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协同推进。
案件倒查机制。公安机关对每一起已办结并经法院判决为涉黑涉恶的案件,开展逐案倒查,循线深挖,全面分析研判可疑案情,深挖打击整治黑恶势力不力、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背后的“保护伞”,进一步深化拓展战果。
结果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在查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公安机关反馈。公安机关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在查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监督检查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对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落实沟通协调机制、会商研判机制、线索移送机制、问询协查机制、案件倒查机制、结果反馈机制的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
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对存在沟通机制不畅通、问题线索移送不全面、协调办案不够有力、责任倒查不深入、通报反馈不及时甚至贻误工作、跑风漏气、干扰调查等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规依法查处。
编辑:梁 熙
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43号 邮编:530028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302000015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55号
ICP备案号 桂ICP备11004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