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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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研究制定《北京市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试行)》,共41条,对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执行标准、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明确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此为基础制作一张长图,供各级党组织参考,也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共同来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张长图主要涉及十方面事项: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调整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及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有关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纠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评定受处分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年度考核等次,限制与此有关的奖金发放与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受处分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方面调整;对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严格考察,在留党察看期间内限制其行使有关党员权利,并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恢复党员权利事项;办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的提前解除;落实有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其他需要执行的事项。
编辑:梁 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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