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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既要全覆盖又要抓住关键少数
——黄传英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 副教授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内监督新局面的行动纲领,是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
一是党内监督要全覆盖不能存在盲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首先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也不能有盲区。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说明党内监督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而且党内监督不仅在八小时内,也在八小时外,没有禁区也没有例外。因为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很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如果不加强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从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来看,有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其次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对干部要不要实行监督,干部自身要不要接受监督,监督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个问题不需要置疑。但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却十分淡薄,甚至抱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出难题、挑毛病和找岔子,既损伤干部权威,又增添工作麻烦,于是千方百计逃避监督,不让监督。而不知正是因为缺少监督,或是监督不严,才使一部分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违法乱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落得不可救药甚至是身败名裂的地步。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第三确保党内监督全方位全覆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凸显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基本原则。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党内监督做不到全方位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就会落空。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监督谁”“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党员干部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又不能放手不管、疏于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就是要求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确保党内监督无死角、全覆盖、落到实处。
二是党内监督须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首先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大量腐败案件表明,一把手监督常常是薄弱环节,一把手监督难题亟待破解。要补足这块监督短板,须探索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其次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表率作用,这对管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党员领导干部特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与一般的党员相比,身份和地位非常特殊,最主要的是他们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一旦产生了腐败,后果将会更加严重,对社会的危害就会越大。特别是党政领导机关的“一把手”,他们是一个单位、部门的直接掌权者,如果腐化变质,这个单位或部门就会歪风邪气蔓延。第三强化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从党内监督实际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因此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及时监督和提醒。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聚焦一把手的监督“探头”,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真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推进一把手监督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全覆盖又要抓住关键少数。还要用好巡视“利剑”、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党内监督动真碰硬、展现刚性。要消除监督盲区,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严格监督。才能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确保党内监督全覆盖、无死角、落到实处。
编辑: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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