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43号 邮编:530028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302000015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55号
ICP备案号 桂ICP备11004826号
2016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7年2月28日,自治区党委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一、要全面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六章29条。《实施办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特点。一是问责不留死角。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六个方面问题,细化17类问责情形,开列出管党治党的责任清单。《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六个方面17类问责情形基本涵盖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不留死角。二是盯紧“关键少数”。《实施条例》第五条指出,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问责将盯紧关键少数!在关键位置,起关键作用的关键领导干部。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三是释放失责必究。《实施办法》第二条指出,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实施办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是为了统一思想认识,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这意味着,问责将成为常态,而且会越来越严。四是实行终身问责。《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履职的时间有长短,问责的时间却没有期限。过去,通过了离任或者退休审计,就代表着“平安着陆”,在终身问责制下,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不管时间长短,都要受到党纪的追责,绝不姑息。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从作出决策、实施行为的一刻起,对决策和行为终身负责,无论历时多久、无论自己身处何位都应为之“买单”。五是细化问责程序。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问责执行,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明确巡视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党委党(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等在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方面的工作职责,做出明确分工,在可操作、可执行性上进一步规范了问责环节、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和时间限定等要求。六是突出结果运用。对于受到诫勉处理、调离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降职处理、纪律处分处理等不同的问责情形,分别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增强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确保问责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施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中央《问责条例》为基本依据,紧密结合广西实际,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强有力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显示了自治区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彻查山西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再到彻查十八大前辽宁省委、省人大换届选举问题,问责工作的持续深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解决从严治党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实施办法》对党章规定和《问责条例》进一步进行细化、具体化,抓住关键少数,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使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区共产党员,区党委下决心动真格,以“严”的问责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压力的层层传导下和制度的鞭策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履好职、尽好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各类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要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是当前以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
一要坚定立场,强化“四个意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全党的郑重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尤其当前我们党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节点,更加需要核心的引领。要始终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拥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跟随。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
二要学深悟透,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逐条逐句逐字研究透彻,真正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在各项具体工作当中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深入学习贯彻,以《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为标尺,坚持把自己摆进去,逐条对照检查,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要衡量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底线,远离红线,自觉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绝不能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这几年,上林县出了不少典型案例,有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也有违反群众纪律、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案件,还有不讲规矩、挪用专项资金的案件、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的“四风”案件。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时刻警醒,懂纪律、守规矩,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知其危害,也要剖析原因,更要以案为鉴、立行立改、令行则止、收手收敛。
三要强化监管,防微杜渐。从近年来上林县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规律来看,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重要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管也是厚爱,严管就是对干部最大的支持和保护,严管就要从执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做起,要切实抓好《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敢于动真碰硬,对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决维护《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问责贯穿各项重点工作全过程,统筹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扎紧问责制度的笼子。
四要精心策划,加大宣传。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与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南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推动形成浓厚氛围。要把《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要精心策划、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加强社会各届对《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领会理解,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形成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的常态效应,绝不能搞一阵风、一阵热。
五要奋发作为,干事创业。干事创业是党员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奋发作为是党员干部应有的精神状态。要不断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咬住干事创业不放松。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昂扬斗志,对那些“不干事不出事、少干事少出事”的不良思想倾向和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消极行为,坚决抵制、严肃治理;对那些敢想敢创敢干在工作中有失误的干部予以鼓励、支持、保护,搭建平台和提供机会;对那些“畏手畏尾、瞻前顾后、不想干事、不愿干事”的,坚决打板子、挪位子、摘帽子,鼓励全县上下要彻底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实干大事、大干实事,昂扬斗志、激情创业,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紧紧围绕自治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和南宁市加快推进“六大升级工程”、建设“四个城市”的决策部署,以“生态为本、绿色崛起、旅游兴县、共享小康 ”为目标定位,以发挥生态优势,助推脱贫攻坚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编辑:梁 熙
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43号 邮编:530028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302000015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55号
ICP备案号 桂ICP备11004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