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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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何强本不是贫困户,与儿子及配偶在填写《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材料时弄虚作假,虚报何强年收入及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承诺人”和“经办人”处冒用他人名字签字、用假公章在相关单位上盖章,企图为其儿子申请所读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2016年9月,何强的儿子拿着伪造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被学校审核发现。2017年9月6日,良庆区纪委给予何强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析评】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一些领着财政工资的基层党员干部却想方设法在扶贫资金中分一杯羹。何强作为一名国家干部通过私刻公章、冒用他人签名等方式伪造家庭经济困难虚假材料,为其儿子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干部的形象,应坚决予以查处,这也提醒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在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审批工作,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问题的发生。
【对应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良庆区纪委)
编辑: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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