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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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10至2013年期间,时任宾阳县黎塘镇司马村委原副支书玉一初,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包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先后7次向危房改造户索取好处费共计2.66万元。2017年6月1日,玉一初因涉嫌受贿罪被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12月14日被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2月5日,宾阳县黎塘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析评】
本案中,玉一初多次索取危房改造户好处费,是扶贫领域典型腐败问题,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与人民的利益水火不容。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聚焦扶贫资金动向,整治扶贫干部对扶贫资金动心眼、谋私利等问题;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管,消灭监管盲区;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法纪观念,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对应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宾阳县纪委)
编辑: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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