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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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邕宁区纪委对一起冒领百香果产业补助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如下:
2015年,邕宁区实施百香果产业化扶贫项目过程中,那楼镇那头村申请补助的105户中,有7户非贫困户冒用9户贫困户的名义申请补助,共计30800元;还有3户贫困户冒用其他4户贫困户的名义申请补助,共计16800元。项目验收工作中,乡镇、村委组成的验收组存在未到实地核验、相互代签字、代户主签名等行为。作为验收组成员,那楼镇综治办副主任、那头村包村组长玉有片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那头村时任团支书李增党、计生专干苏建葵、农技员玉孔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那楼镇党委副书记、那头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刘康,那头村支书玉见邓、村委主任李自床对验收工作疏于管理、监督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那楼镇团委副书记、镇政府扶贫助理何霞,镇政府扶贫助理黄永潜对验收工作指导监督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一手抓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一手抓专项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督办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既要严肃处理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扶贫资金等问题,也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把责任压紧压实到党支部“最后一公里”。
编辑: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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