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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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着力强化以下11项措施。
(一)狠抓问题线索排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县(区)纪委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信访举报平台,开发运用扶贫领域问题随手拍网上举报平台,把“12388”监督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布到村组一级,告知每一户贫困家庭,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通过开展常态化、机动式、“杀回马枪”式暗访,加大对县(区)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加大对辖区内扶贫对象经常性走访,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防止出现“戴假帽”的贫困户。依托电视问政,专题聚焦脱贫攻坚,深挖扶贫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探索“互联网+监督”模式,依托南宁市公共资产负债管理智能云平台扶贫资金管理模块,运用信息技术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及支出凭证、支出时间等资金拨付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全面监督扶贫资金从初始分配到过程流转再到使用“终端”的流向信息,加强与公安、工商、财政、审计、民政、人社、建设、住房保障、国土、交通、教育、卫生等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排查发现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进行“拉网式”筛查,整合运用南宁市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民生资金监管系统,将县乡村干部及其亲属信息与低保、新农合、农村教育补助、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等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大数据“地毯式”扫描,多维度比对,主动精准发现问题,靠前处置问题线索。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围绕扶贫贷款、易地搬迁、教育医疗、扶贫基础设施、扶贫产业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分系统、分项目的专项治理。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基层监督作用,推进“五个一”工作法,聚焦扶贫政策执行、扶贫资金落实、扶贫项目推进等信息,把扶贫领域监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实现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化。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作用,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开展巡查调研,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二)狠抓问题线索处置。加强部门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在监督检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优先研判处置、快查快结。按照脱贫攻坚“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县(区)、乡(镇)纪委要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建立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无遗漏。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切实增强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对县(区)纪委处置问题线索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县(区)纪委要加强对乡(镇)纪委处置此类线索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开展检查和指导。
(三)狠抓执纪审查。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优先处置、从严查处、限时办结。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加强对县(区)四家班子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对县(区)、乡(镇)发生性质较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由市纪委直接查办。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提级办理、直查快办。整合县乡办案力量,推行兵团作战、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增强执纪实效。加强重点约谈,对执纪审查连续2个季度出现异常的地方,市纪委书记要对县(区)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县(区)纪委书记要对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执纪审查3个季度连续出现异常的地方,市纪委将开展实地核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进行问责。市、县(区)监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优先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强化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特别是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狠抓巡察监督。将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纳入市委巡察范围,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3个贫困县要将所有乡(镇)和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单位作为县委巡察重点对象,其他县(区)要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作为县(区)党委巡察重点对象,将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内容,采取“机动式”“点穴式”“交叉式”“回头看”等方法开展巡察,实施全方位、多轮次精准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五)狠抓督办督查。督促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转变作风,担负起组织协调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市、县两级纪委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坚持每季度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不断加大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县(区),市纪委将重点督查,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转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的督办件,实时跟踪并抽查核查,市纪委抽查核查不少于20%,各县(区)纪委抽查核查不少于30%,确保督办件办理质量。
(六)狠抓请示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落实“两为主”要求,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重大事项也要及时报告。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纪委每年召开2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听取各县(区)纪委和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工作,督促问题整改,邀请自治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派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机构每月25日前向市纪委上报本县(区)本部门当月工作情况(详见附表),市纪委每月28日前向自治区纪委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县(区)、乡(镇)纪委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市纪委每季度对各县(区)纪委、各派驻机构工作月报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
(七)狠抓通报曝光。建立健全通报曝光制度,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失职失责问责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县纪委对本县(区)查办的典型案例,一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纪委每月集中曝光至少通报曝光1批典型案例。在市、县(区)纪检监察网站开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在各级主流媒体持续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八)狠抓政策学习宣传。每年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纪检监督员、村务监督员、基层廉洁工作站监督员等开展扶贫政策集中学习培训,加强日常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执行能力。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根据异地搬迁、危房改造、五保低保、产业项目、教育医疗等不同领域受众群体,重点开展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等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提高宣传实效,形成浓厚氛围。
(九)狠抓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将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监督前哨的作用,督促行政村(社区)“两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扶贫受益对象、受益金额、受益时间等信息。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化建设,在扶贫领域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资金项目监管,逐步形成党内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借助科技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
(十)狠抓成果运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本县(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从机制制度上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树先进立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十一)狠抓追责问责。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惩教结合的原则,在扶贫领域案件调查处理中实行责任追究。根据案件调查处理中所起作用及应负责任,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承担”的原则,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行扶贫领域案件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终身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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