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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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时任兴宁区五塘镇七塘村村委副主任张惠广在负责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为危房改造户办事为由,收取7户危改户好处费、红包共计9700元。在被立案审查前,张惠广退还危改户李某900元,其余8800元于2017年12月8日上缴兴宁区廉政账户。2017年12月,五塘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村干部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其素质如何、作风怎样,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张惠广作为村委副主任,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本应凭着一颗公心,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却因党员意识淡薄,暗中收取好处费,受到党纪处分,其行为可耻可恨。纪委监察委应加大查处力度,针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违法违纪者,让其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
【法规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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