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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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14年4月,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三江坡党员曾怡定在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以他人的旧住房冒充本人的住房,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9425元。2017年4月24日,曾怡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析评】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近年来,涉及扶贫资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类似曾怡定这样的极少数基层党员,明火执仗,公然打扶贫资金的主意,侵占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无疑在人民群众与党员干部之间竖起了一堵无形的“隔离墙”。要有效遏制和减少这种“微腐败”,必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突出整治和查处重点,紧盯扶贫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紧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查处的问题深度剖析、深化改革,督促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对应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江南区纪委)
编辑: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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